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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操作实务知多少

来源:互联网   作者:北京律师  时间:2016-10-25

  股东直接诉讼仅仅是股东代表诉讼的一种,实际上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代表诉讼包括以下四种情况,均由股东发起,但是并非均由股东直接起诉。下文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股东代表诉讼的法律依据

  股东直接诉讼仅仅是股东代表诉讼的一种,实际上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代表诉讼包括以下四种情况,均由股东发起,但是并非均由股东直接起诉。

  1、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的,股东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提起诉讼。

  2、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提起诉讼。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的,股东通过董事会或者董事提起诉讼。

  3、股东直接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其他人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股东提起诉讼的程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董事会或者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股东代表诉讼发起的前提条件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代表诉讼发起的前提条件如下:

  1、公司利益受到损害其源于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规;

  (2)监事、监事会的违规;

  (3)上述机构或人员之外的第三方引起。

  2、监督或执行机构怠于行使职权或者情况紧急必须立即提起诉讼以维护公司权益的。

  三、以谁的名义起诉

  提起者自身的名义提起诉讼,即,提起者如果为董事会的,以董事会的名义提起诉讼,如果为股东的,以股东的名义提起诉讼。

  四、赔偿归属

  由于直接受损害方为公司,且股东代表诉讼仅是提起名义不是公司,其所获得的赔偿应当仍然归属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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